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编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应用发展。指导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市、乡镇场镇(以下统称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含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建设。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园林城市、城市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实施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指导全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代建制”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行业领域涉及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管理政策,指导行业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开展行业计划财务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市行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指导全市行业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
(十三)指导全市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
(十四)承担市本级赋予的工作职责任务。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原市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将市林业局承担的园林绿化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将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镇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市政公用设施(含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室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5.将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规划及农房产权产籍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7.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建筑和建设工程消防事项(不含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对应承担市本级相关任务。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城镇排水防涝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室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噪声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应承担市本级相关任务。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职责。
4.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治理职责。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检查。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辖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局系统应用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对外交流有关事务。统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利用外部资金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局管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工作。指导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全市行业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组织审查行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行业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局系统行业社团。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负责组织行业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系统依法治访、群众信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违反建设行业法律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市本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拟订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协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改革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全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房地产业市场监管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既有住宅电梯安装工作。指导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管理、城镇危险房屋管理、既有住宅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纪经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本级承担的房产开发管理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筑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指导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开展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运用和发展、智慧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市本级承担的建筑业发展管理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镇建设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及供水设施、节水设施、雨水排放设施、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燃气设施、照明设施工程建设。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协调市本级承担的城市建设工作。
(九)勘察设计科技科(市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监管。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市本级承担的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工作。
(十)园林绿化管理科。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园林绿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园林城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园林、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实施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负责局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市本级承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塑造和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推进试点镇、重点镇、特色镇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审核报批、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人事科(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四川省365bet平台棋牌_365app官方版下载_365betapp中文通川区凤凰大道37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43770
六、负责人姓名:陶宇翔 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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